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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因灾死亡与失踪3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下。

  3.4.2  Ⅲ级预警(黄色):市(县)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启动Ⅲ级预警:

  (1)倒塌房屋1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毁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4.3  Ⅱ级预警(橙色):市(县)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启动Ⅱ级预警:

  (1)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损毁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2)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3)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4.4  Ⅰ级预警(红色):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启动Ⅰ级预警:

  (1)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损毁房屋5000间以上;

  (2)死亡30人以上;

  (3)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 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4.1.2 预案启动地所在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每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1.3 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安排,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将名单报送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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