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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3.2 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适用陇南市关于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3 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显示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陇南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电信局、市移动通讯公司、市联通公司、武警陇南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本县(区)的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 职责和任务

  2.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所辖区内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辖区内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审查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新闻报道,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通报;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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