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陇南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陇南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甘肃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陇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应于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寒潮、霜冻、低温、高温、龙卷风、大雾等突发性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