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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

  11、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政策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6]147号)的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所在县(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科技特派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

  四、选派和管理

  (一)选派条件

  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讲诚信服务,有创业积极性。

  3、市上派遣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区)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4、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二)选派对象

  以个人、法人科技特派员为主要选派形式。个人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市直、县(区)、乡镇中选派。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但1年内应有1/3以上时间在服务单位工作。

  (四)管理办法

  (1)派出单位和驻点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科技特派员专心从事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不得抽调特派员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2)科技特派员平均每月驻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也可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工作情况由派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做适当调整。

  (3)科技特派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结束驻点工作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单位和驻点单位(村)加注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科特办备案。

  (4)市、县(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组领导小组应每年召开一次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科技特派员须将本人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年终总结,经驻点单位加注意见后,报所在单位。

  (5)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市、县(区)科特办应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或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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