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


  三、政策和待遇

  为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更多的优秀科技人员投身到基层科技服务工作中去,对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市县(区)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聘期内享受在本单位的一切待遇,包括编制、工资福利、职务职称等,工资福利仍在本单位领取,工龄正常计算,工资正常晋升,职务正常保留,职称正常晋升,在机构改革中,不能按超编人员精简。

  2、科技特派员在驻点工作期间,可申请创业基金,从事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开展园区建设、项目开发、技术创新等。

  3、科技特派员在正常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上与同类型非科技特派员相比,予以优先。对下派期间工作成绩优异的,按程序建议提拔使用,职称上可由科特办和人事部门研究在市内适当放宽条件。

  4、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市科技计划将予以重点倾斜和优先安排。市、县(区)在各类项目、资金的安排上重点向科技特派员所驻村点倾斜。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向上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并按市上的有关激励政策予以兑现。科技特派员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同等条件下,科技主管部门应优先予以鉴定、评奖。

  5、科技特派员凡是参加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专项活动,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财政规定给予报销。凡是参加所驻村点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村点或业主承担,从单位到村点的来往车费及驻村补贴由原单位按财政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6、提倡和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成果、专利等生产要素和农民创办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报酬。实现 “双赢”目标,并对实施成效显著者,予以重奖。

  7、鼓励科技特派员介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直接参与农产品销售等形式,取得合法收益。

  8、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

  9、凡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按知识产权法有关规定,属于个人成果的)能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推广运用,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成果或专利技术等均可进行技术入股,并按所产出的效益取得报酬。

  10、鼓励和支持省内外各类科研、科技推广单位、院校以及其他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来我市创业,利用技术、资金、生产要素参与我市农村各类科技、经济开发、农业产业化活动,并保护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