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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


  企业作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食品药品质量。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三、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监管部门要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生猪屠宰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加大监督抽验力度,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和综合评价工作,针对高风险食品品种和危害因子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状况,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要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落实督察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及时进行督察督办。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监管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断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制度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大力提升监管效能,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安全合理用药,积极推进“规范化药房(柜)”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新闻媒体严格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追究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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