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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
(陇政发〔2008〕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一协调,落实工作措施,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维护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定期评估和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要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实行政府统一负责、统一指挥、积极应对,把危害减轻到最低程度。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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