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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障市场商品供应的通知

  四、切实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集中开展人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专项检查,领导要亲自带队,通过检查掌握重要商品和其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储备以及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内的价格秩序和市场供应负责。物价部门要认真抓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重点加大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按照国务院及时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稳定;商务部门要重点做好保障市场商品供应和物资储备的检查落实工作;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做到让群众放心消费。市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得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五、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区县要健全完善价格和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畅通信息沟通和传递渠道,开通应急处置电话,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供应短缺等情况,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并于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报告;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带班和值班工作,严格落实专人值班要求,认真执行值班工作纪律,确保政府12345、12358、12315等专门电话24小时畅通;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报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及应急处理情况等信息。

  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省、市一系列保障商品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要重点宣传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的程序要求,宣传物价、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职责,宣传广大生产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义务以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加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群众消费心理,增强舆论监督力度,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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