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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矿山、交通、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3.加强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成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委托乡镇安全执法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成市、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组建工作,严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人关,稳定并充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继续推广设立“安全生产公益性岗位”、“安全生产协管员”、高危企业“安监员”派驻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地方、企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

  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区县、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
  (六)调动各方力量,营造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氛围。

  1.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要建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按操作规程作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培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安全文化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之中,在全社会培育“生命至上”的文化价值理念,把安全生产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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