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深化旅游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完善涉旅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中小学校危房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文体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建立市、区县、乡镇3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以及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向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实行市、区县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所有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市、区县2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危险物品、道路、桥梁、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由负责立项审批或同意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或备案后1个月内送同级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
(五)实施综合治理,固本加基,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和各区、县要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县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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