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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规范完善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工艺设备简陋、技术方案缺失、指挥失误、操作违章等化工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化工企业技术规程,严格化工企业试车方案,严格防止“三违”,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加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民爆物品企业生产线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采用新技术,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度。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加大仓库标准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生产、销售、配送和爆破一条龙服务,减少危险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区县、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加大“打非”力度,监控重点村户,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切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料来源。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

  6.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设施、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7.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和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安全监测、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

  8.深化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安全整治。加强对现有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和输送管道、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现场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按有关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器材、设备,督促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组织开展包括对驻地群众通知、疏散和撤离等内容的应急演练,做到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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