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和红牌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处置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努力营造“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加强煤矿整顿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头面管理,严格定额定员,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管理强矿”,鼓励引导煤矿对生产、安全环节进行改造。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力推行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
2.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干线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和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和波形防护栏建设,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全面实施乡镇派出所监管农村道路安全工作,切实抓好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监控,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深化水上安全整治。要以宣传贯彻《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为契机,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及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渔船、采砂船、农民自用船的安全秩序。深化水上救生衣行动,推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全市水域内所有船舶。客船、货船、客渡船、车渡船、旅游船、游乐船、渔船、自用船必须按乘客(员)和船员定额标准100%配足救生衣(浮具),所有乘客(作业人员)必须100%穿戴好救生衣(浮具)后方可开航。船主(或船舶所有人)应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