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要求,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逐项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制订和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近20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规定的提取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
5.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各级安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联系,与企业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