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不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和营运车辆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市安监局:不发生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危化品生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四)驻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3)。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定期公告并上报备案。规范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限期完成2008年的重大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继续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入述职报告。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按市政府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惩处严重违法行为。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