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所有使用包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标明生产基地认定证书号、产品认证证书号。同时,包装或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依法严厉打击冒用、乱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把深入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特别规定》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农业、工商、质监、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区县长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基本建设计划;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负责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违法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例行抽检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