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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严格执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检验制度,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泸州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定期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例行抽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理、处罚。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内,建立放心菜销售专区、专柜。鼓励经营者直接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减少中转环节。
  三、加强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测检验能力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增强行政管理能力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和省农业厅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上下对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职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能力。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

  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力量,完善手段,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特别规定》赋予的职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增强检测检验能力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抽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市级在已建农业质量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强化检测检验基础,不断改进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保证农业检测机构的有效运行;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点;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逐步建成由市、区县及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组成的高、中、低档配套,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尽快形成以企业(基地、市场)自检、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检测检验机构例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和检测机制,为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四、健全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特别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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