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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是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县区农业部门要定期公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倡导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录;禁止在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坚决杜绝以垃圾和污泥等为原料生产的劣质肥料和未经登记的肥料进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训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工产品。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就是要严格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组织生产。各区县要把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纳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定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力争到2010年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120万亩以上,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达100个。

  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使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和农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广以抗病虫品种、生物农药及性诱剂诱杀、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有色板诱杀(三诱)等绿色防控技术;筛选、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如:乳油农药喷雾使用时残留较多,可选用粉剂、水剂、颗粒剂等剂型喷粉、拌种或撒施,大棚蔬菜可用烟雾剂或粉剂防治病虫;推广采用低容量高压喷雾技术,利用该技术施药,不仅能降低蔬菜上的农药残留量,而且其防效、工效、农药利用方面较常规喷雾优越;控制农药的用量与次数,培训农户在施用农药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规定的用量和次数施用,不要随意增加用药量和施用次数;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在采收前一定时间内停止使用化学农药,没有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绝不能上市销售;在蔬菜基地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如甲胺磷、二二三、六六六、呋喃丹等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如bt、苦参素、卡死克、除尽、菜喜等。在合理施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技术,合理施用化肥,提高氮肥利用率,加强生物肥料和加肥灌溉等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坚决杜绝使用以垃圾和污泥等为原料生产的劣质肥料和未经登记的肥料。建立健全田间生产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禁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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