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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具体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用农药肥料的行为,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收缴高毒农药100%销毁;无公害农产品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药抽检率要达到100%;川南果蔬批发市场、龙马潭莲花池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合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行为,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农药残留检出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市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12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达100个。
  二、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全程监控,全面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

  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多,各个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确立全程监管的理念,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控制,才能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控制源头污染

  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工矿企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农产品生产的主要季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制,整治以禁用农药为重点,依法打击违法经营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农药行为。对违规经营违禁农药的农资经销商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特别规定》实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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