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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严格税收管理的通知


  (四)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存在征管漏洞的地区、行业、企业以及个体税收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对“长亏不倒”企业、零负申报企业和低税负行业及企业,实行专项分析评估,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强化税收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的临界点户、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税收实行动态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要严格执法,严防虚开发票、虚抵税收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偷税、逃税、抗税、骗税案件。

  (五)大力清缴欠税。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努力追陈欠、压新欠、核死欠,并建立和完善清欠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和欠税公告制度。任何地方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挂税”或“包税”。
  三、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营造依法治税环境

  (一)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领导制度。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税收工作责任制,把税收征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税收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税收征管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和分析税收征管工作形势,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税务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加强税法宣传。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税法进机关、企业、学校和社区。搞好泸州“12366”税收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及时解答市民的涉税疑难问题。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税法宣传专题栏目,大力宣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典型,公开曝光违反税法的典型案例。

  (三)优化纳税服务。市、区县税务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诚信记录体系和诚信激励机制。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大厅,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大力推行“一窗式”和“一站式”办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及时对外公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程序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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