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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辽阳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4.“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分类区域目标是:
  全市“双高水平”“普九”的县(市)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所标准化的中心幼儿园;90%以上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全市“提高水平”“普九”的县(市)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5.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0-6岁儿童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设立并保证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举办公办幼儿园(所),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所)问题,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均衡、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幼儿园(所)布局,安排并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举办公办幼儿园(所)。负责各类幼儿园(所)的管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筹措经费,办好幼儿园(所),积极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所)问题。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婴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
  各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提供办园土地和资源,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对全乡(镇)发挥培训、指导和示范作用。
  各村民自治委员会要创造条件举办村幼儿园(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并对家庭婴幼儿教育进行指导。
  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办事机构和村民自治组织都要维护幼儿园(所)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
  6.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教育内容;对学前教育机构以“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与管理,并根据生均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幼儿园(所)的收费意见;办好公办幼儿园(所),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对学前教育办学资源实施监督;组织培养和培训园(所)长和保教人员,建立园长、教师资格审定和考核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教科研工作及家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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