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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辽阳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辽阳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物价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关于辽阳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
  关于辽阳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学前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
  1.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全市人口的整体素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对于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十一五”期间,全市学前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三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调整、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以公办幼儿园(所)为示范和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所)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幼儿园(所)为核心,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3.“十一五”期间,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到2008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8%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40%以上;70%以上的乡(镇)拥有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2%;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5%以上;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到2010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有1至2个县(市)区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95%以上的乡(镇)拥有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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