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对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进行纪录,并制发会议纪要。
十九、市政府工作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决定召开。召集和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市政府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对全局性工作作出部署。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出部署。
二十、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主持,一般在每周一召开。
市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确定市政府一周的重要工作日程。
二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承办;市政府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或主管部门承办。
二十二、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与会人员。各类工作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一般不安排两位及以上市政府领导在同一个工作会议讲话;每位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会议安排发言的,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非工作会议不超过3分钟);市长一般不出席专业性的工作会议。
第四章 公文处理制度
二十三、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主送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指定文电科)统一登记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后(电报径呈)呈秘书长审批,由秘书长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分工,批请副市长、市长审批。
二十四、公文内容为下列事项的,主管副市长审批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申请和财政核定经费的;涉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涉及市政府制定政策调整和适用问题的;上级机关出台政策、作出重大决定和工作安排的;市政府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五、就某一方面具体工作作出的请示、报告,以及上级机关下发的非政策性公文,由主管副市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