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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
  确保粮食持续稳产增效,关键在各级领导。各乡镇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站在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的决策上来。实行粮食生产乡镇长负责制,乡镇长对本乡镇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口粮供应和粮食总量基本平衡负全责。关键时节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分管领导要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工作督导。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县农业部门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技术人员要落实种植大户技术指导岗位责任制,根据农时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采取多种方式分层次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各有关优惠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保证各类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种粮农户;协调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抓好粮食主产区域标准粮田建设。供销社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商、物价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控、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的分解落实,负责组织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价格收购稻谷,并组织好国有及其他粮食企业与粮产区和农户签订产购合同。农发行负责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收购粮食的贷款。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并管理农民群众的投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宣传报道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搞好配合,共同做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工作。县上将粮食生产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农业局要对乡镇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稳定粮食总产、防止耕地撂荒和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对未完成目标的乡镇将按比例扣分,并兑现奖惩。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工作。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08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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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面积(亩)│产量(吨)│ 乡 镇 │面积(亩)│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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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葭镇│ 48955  │ 14154  │ 乔梓乡 │ 24334  │  6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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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家镇│ 83838  │ 21516  │ 迁桥乡 │ 21900  │  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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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山镇│ 43819  │ 14051  │ 新田乡 │ 47903  │ 1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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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谷镇│ 22352  │  5988  │梅子垭乡│ 27763  │  7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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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柘镇│ 67786  │ 15756  │ 诸佛乡 │ 35870  │  8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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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角镇│ 29069  │  5612  │ 小厂乡 │ 18000  │  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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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镇│ 51257  │ 11731  │ 桐楼乡 │ 15500  │  2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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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子镇│ 61652  │ 12772  │ 万足乡 │ 11776  │  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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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射镇│ 63144  │ 11110  │ 鞍子乡 │ 44107  │  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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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湖镇│ 28900  │  8878  │ 善感乡 │ 24163  │  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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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靛水乡│ 35850  │ 10571  │ 双龙乡 │ 14985  │  3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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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东乡│ 17040  │  6165  │ 石盘乡 │ 13550  │  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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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鸣乡│ 52739  │  8755  │ 大垭乡 │ 16300  │  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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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乡│ 29547  │  6167  │ 润溪乡 │ 33499  │  6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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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棣棠乡│ 26851  │  8033  │ 朗溪乡 │ 28440  │  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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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乡│ 21658  │  5907  │ 龙溪乡 │ 29147  │  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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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乡│ 18168  │  3592  │ 走马乡 │ 29300  │  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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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乡│ 22418  │  7070  │ 芦塘乡 │ 21000  │  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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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柳乡│ 15925  │  4666  │ 长滩乡 │ 39545  │ 1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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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乡│ 21950  │  3741  │ 合 计 │ 126000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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