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渝委发〔2008〕1号)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工作通知〔2008〕71号)的要求,按照全国、全市和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稳定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显著变化,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大幅提高,资源环境对粮食生产的约束不断加剧,我国粮食供需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把重点放在产中进行调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保障粮食安全是实现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重要基础。无论从关注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从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粮食生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稳定粮食生产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粮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具有基础支撑作用的产品,粮食生产是利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重点,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也主要在粮食生产上才能充分实现。
直辖以来,我县粮食生产基本稳定在30万吨,全县粮食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口粮安全有保障。但饲料和工业用粮增加较快,未来需求平衡和结构平衡仍然有较大压力。同时,我县粮食持续增产的基础还不稳固。由于自然灾害频发,生产条件差,加之彭水人均耕地少、种植规模小,我县粮食生产的基础仍然薄弱,种粮成本持续增加,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仍然较低,实现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要从我县实际出发,科学把握粮食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任何时候对粮食生产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地方对粮食发展都不能麻痹懈怠,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稳定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发展粮食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转变粮食生产发展方式,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