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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08〕15号)


延平区、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1月4日,仙游县榜头镇东桥村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李川副省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省这一产业退出的问题要有一个时间表,并尽快提出。为认真落实李川副省长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退出时间。根据李川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公安厅、经贸委、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公通〔2003〕38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四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南平市塔前花炮厂、浦城县水南花炮厂、松溪县湛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政和县镇前镇鞭炮厂,原则上要在2008年底前退出生产。
  二、制定工作方案。四个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摸清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和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各企业的具体退出时间和所采取的工作措施。2月3日前,工作方案必须呈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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