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政办〔2008〕21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依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三日

  南平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本计划以《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目标》、《“十一五”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十一五”南平市中心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计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与《“十一五”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计划期限为2008年1月-2008年12月。
  (四)计划期限内,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五)本计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二、住房建设现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