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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力量,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专业救援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对高技术、信息化条件下的突发事件提供保障。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一)抓好应急资源管理。州、县市、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二)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国家、区科技计划等项目和资金,积极引进和应用应急管理的理论和先进技术,并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力培养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人才。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健全咨询会商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其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坚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十三)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管理工作要注重向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通过预案编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确保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社区要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确定昌吉市为自治州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市;玛纳斯县兰州湾镇为自治州基层应急管理试点乡镇;州水利局、地震局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试点县市、乡镇的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的方法和途径,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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