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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汇总编写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各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本组典型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材料,并在各组成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组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防汛办等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旅游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电业局等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德检验检疫局等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经贸委、民政局、民宗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事局、国资委、外侨办、环保局、信访局、人行等参加。

  三、总结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地进行总结评估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三)请市直各有关单位确定参加编写工作的联络员1人,并将其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08年2月28日前报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月29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于3月10日前将本组典型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总结材料(一式十份,附电子版)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四)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四个牵头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综合报告(一式十份,附电子版)及《2007年突发公共事件统计表》(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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