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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六)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今年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巩固隐患治理成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立足长远,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 3 月 12 日前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牵头部门、联系人及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每年度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于下一季度4日前和下一年度 1 月 14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报表、重大隐患及政府挂牌督办治理情况,于下一季度9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9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由市政府安委会汇总后,及时将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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