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有关内贸、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市农机局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5 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工程、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排查、取缔工作。
(九)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宁德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宁德电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市文化局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 OK 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林业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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