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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信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市财政局的职责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县(区)财政部门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2、掌握各县(区)补贴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保证按需下拨。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4、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5、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四)县区财政局的职责

  1、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并登记造册。2、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3、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5、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做好销售网点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税务发票。对原包税的销售网点,维持原税收水平,以利于推动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公安、工商、宣传、质监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
  (六)各承担销售任务流通企业的职责

  1、切实做好网点建设。加强乡镇销售网点的建设,并到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要求备案。销售网点悬挂家电下乡统一标识,以便农民识别。统一印制并在备案网点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县城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乡镇销售网点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减少),每一个网点确保配备有联网终端设备,配备有操作员不少于2人。2、完善销售和退货手续。中标企业应本着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的原则,服务到位地向农民讲明购买补贴政策;准确开填票据;规范及时地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应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3、组织好货源。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尽快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试点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试点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4、合理制定配送价格。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由于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5、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6、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担负起家电下乡的宣传重任,通过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深入人心,让农民对政策有正确的认识。7、做好与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尽快把销售网点信息工作平台装备起来,要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接口,做好调试,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记录销售信息。8、组织好销售。严格按照承诺,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口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非试点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要在网点明显位置设立补贴产品明细牌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牌等。各销售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既红红火火,又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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