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退货审核。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短、任务重,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七、家电下乡工作各部门职责
(一)市商务局的职责
1、牵头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意见。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和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开展对农宣传活动。3、督促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系统。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检查三类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每个县(区),凡有不能覆盖的,责成中标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网点空白县的农民在县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6、加强检查监督。认真巡查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市商务局家电下乡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0376-6355305。
(二)县(区)商务部门的职责
1、规范网点备案。依据规定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给予确认。2、规范运行机制。按要求完善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好工作流程,特别是要让农民知晓政策和购买家电当地补贴发放操作程序等。同时完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3、规范促销活动。各县(区)商务部门应指导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规范促销活动,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将组织农民团购作为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的重点。二是指导安全促销。对当地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应严格执行商务部《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觉规范促销行为,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等重大突发事件。三是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4、规范监管行为。一是公布举报电话。各县(区)商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举报电话,落实专人负责记录,确定专人负责查处,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二是以检查企业履行对农承诺为重点,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纠正。三是对非试点经营者扰乱流通经营秩序、损害试点工作声誉的,要及时报请工商等有关部门制止、查处,并予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