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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信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2-3个。其中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

  2、核准程序。各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对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区)商务局和乡(镇)政府负责。县(区)商务局负责协调,乡(镇)政府负责选定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审核人员要有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并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的办公地点和设备由乡(镇)政府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能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帐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一)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二),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区)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对承担20%补贴确有困难的县(区),在补贴资金清算时可由县(区)财政部门按程序上报省财政厅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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