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评选透明度,严格把好逐级推荐评选和审核关,确保评选质量。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在本单位及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群领导干部的,须经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评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被推荐的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
(五)在评选时限内,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因劳动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欠缴职工社保金的企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要通过此次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崇高品质和开拓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热潮;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振奋精神,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附: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及推荐限定人选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及推荐限定人选表
蕉城区:总名额是3人,其中职工劳模2人,农民劳模1人;推荐职工劳模限定人选,一线职工1人,党政负责人1人;推荐农民劳模限定人选,农民1人。
古田县:总名额是3人,其中职工劳模2人,农民劳模1人;推荐职工劳模限定人选,一线职工1人,企业职工1人;推荐农民劳模限定人选,农民1人。
屏南县:总名额是2人,其中职工劳模1人,农民劳模1人;推荐职工劳模限定人选,一线职工1人;推荐农民劳模限定人选,农民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