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提升劳动技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勤劳致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计划生育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五)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七)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八)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扶贫解困方面,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九)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本次省政府要求我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30名,现经研究,将名额分配给各县(市、区)(详见附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于2008年3月10日前向市评模办报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简明事迹表、简明情况表。待省评模委初审后一周内上报正式登记表。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各行各业形成比工作、比干劲、比成绩、比风格的竞赛局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
(二)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照“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推荐工作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一线职工比例应高于5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农民比例按20%掌握。要坚持推荐评选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要兼顾各行各业、各类人员(特别是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