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宁政传〔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大会以来,全市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图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不懈努力,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评选一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在2008年“五一”节前夕召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政文〔2008〕59号)的要求,将我市有关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03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闽部队无军籍职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模委)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评选条件
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建设者:
(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深化改革、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体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