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旅游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2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了做好两节旅游接待工作,让全省人民和来琼中外游客欢度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两节”旅游接待任务顺利完成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我省将迎来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做好“两节”旅游接待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旅游发展良好势头,夺取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把海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度假胜地的新胜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市县、各单位要继续以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两节”的旅游接待工作,实现我省2008年旅游工作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合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要继续遵循旅游市场监管“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旅游市场的监管负首要责任,政府一把手对当地旅游市场规范运行负总责。各市县要将本市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各市县政府要与责任部门、责任人签订工作责任状,对旅游市场监管不力而发生严重旅游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各旅游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要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严格执行旅游合同损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旅游购物企业以“老乡”、“包厢”购物欺诈旅游消费者的行为以及旅游大排档等餐饮店短斤缺两、强买强卖、强迫旅游消费者消费的行为,营造“明明白白”消费的旅游氛围。
交通部门要确保“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的运力供应,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黑车”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收费行为和旅游汽车驾驶人员服务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旅游价格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组织检查旅游市场价格,依法查处旅游价格违规违法行为。旅游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重点做好对旅游企业、游客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投诉监管体系和旅游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