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方式,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省、市、县级财政对“三农”投入增长的幅度要确保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比重。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新增收入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范围,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省政府从2008年起设立专项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现有各部门、各专项的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统筹协调,按照农村建设和整治规划要求,集中用于整村推进的相关项目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金融、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创新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各地要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设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单个农户受益的项目,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对于受益人口相对分散,产权难以分割的工程,可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经营权与工程管护责任相统一;对于具有一定收益、适合经营的基础设施,可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并由其负责工程的管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配置和综合利用,有条件的村庄可将文化设施、卫生设施、超市、体育健身场所等相对集中,形成具有综合功能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实行村民自主管理,使群众广泛参与农村各项管理工作,巩固建设和整治效果。切实抓好村庄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
(四)明确建设主体
农民群众既是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的主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要把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贯穿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舆论宣传,不断提高认识,赢得最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主动参与;要善于组织发动,依靠群众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依靠群众踊跃出工投劳,依靠群众广开筹资渠道,依靠群众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依靠群众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各项管理。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激励外出创业成功者为建设美好家乡开展多种捐资助建活动。切实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红旗渠”精神,用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双手改变农村面貌。要把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村级两委班子作为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关键环节来抓,努力提高村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领导作用。各县(市、区)在确定今年任务时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先行安排,以确保这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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