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目标
从2008年开始,经过三年努力,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的一类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配套,村庄区划科学合理,建筑美观有序,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村庄管理水平较高,推动有条件的村庄发展成为农村新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样板;人均收入3000-5000元的二类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村庄区划合理,建筑整齐有序,绿化水平较高,环境卫生状况较好,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一大批整洁、优美的村庄;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三类村庄,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及异地迁建扶贫,使基础设施状况整体明显改善,并做到村庄建筑切实按规划建设,土地利用节约合理,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村庄管理加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通过分类实施、整体推进,使全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观,实现一类村庄上水平、二类村庄上台阶、三类村庄变面貌,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严重存在的房屋乱搭乱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等问题,使广大农村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新农村。
2008年要加快推进村庄建设和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力争1燉3的村(包括1000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按规划标准完成建设和整治任务,其中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郑州、焦作、济源、许昌4市完成比例超过1燉3;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纳入城乡一体化试点的村镇要在建设和整治中走在前列,率先达到规定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各级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组织发动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主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团结奋斗,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二是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坚持先规划后整治,按规划调整村庄建设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好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存。
三是积极作为,注重实效。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小拆迁、大整治,不搞大拆大建,防止盲目攀比、搞形象工程。
四是发扬民主,尊重民愿。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集中群众意见和智慧,不搞强迫命令。
五是分批实施,整村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安排参建村庄,建立分级负责制,实行竞争激励机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确保建设和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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