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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唐先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要求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依法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共54项。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权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监管,扎实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第一批行政权项


┌────┬──────────────────┬─────────────┐
│ 序 号 │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    │                  │             │
│    │                  │             │
├────┼──────────────────┼─────────────┤
│  1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     区发改局     │
├────┼──────────────────┼─────────────┤
│  2  │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 │     区发改局     │
│    │权                 │             │
├────┼──────────────────┼─────────────┤
│  3  │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
├────┼──────────────────┼─────────────┤
│  4  │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
├────┼──────────────────┼─────────────┤
│  5  │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    区规划建设局    │
├────┼──────────────────┼─────────────┤
│  6  │区管市政基础设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    区规划建设局    │
│    │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             │
├────┼──────────────────┼─────────────┤
│  7  │辖区城区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    区规划建设局    │
│    │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     │             │
├────┼──────────────────┼─────────────┤
│  8  │核发辖区内城区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    区规划建设局    │
│    │建设的500平方米以下并6层以下住宅项目│             │
│    │、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两侧500平方米以 │             │
│    │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9  │核发辖区内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    区规划建设局    │
│    │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             │
│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  10  │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    区规划建设局    │
├────┼──────────────────┼─────────────┤
│  11  │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    区规划建设局    │
│    │、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 │             │
├────┼──────────────────┼─────────────┤
│  12  │辖区20米以下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     区园林局     │
├────┼──────────────────┼─────────────┤
│  13  │辖区街心街边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 │     区园林局     │
├────┼──────────────────┼─────────────┤
│  14  │辖区单位庭院绿化检查        │     区园林局     │
├────┼──────────────────┼─────────────┤
│  15  │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     区园林局     │
│    │的收缴               │             │
├────┼──────────────────┼─────────────┤
│  16  │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的商│     区商务局     │
│    │业网点管理             │             │
├────┼──────────────────┼─────────────┤
│  17  │美容美发业的管理          │     区商务局     │
├────┼──────────────────┼─────────────┤
│  18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区商务局     │
├────┼──────────────────┼─────────────┤
│  19  │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审批及营业性演出审│     区文体局     │
│    │批管理(涉外演出及由市委市政府扶持的│             │
│    │精品演出审批除外)         │             │
├────┼──────────────────┼─────────────┤
│  20  │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     │     区文体局     │
│    │审批管理              │             │
├────┼──────────────────┼─────────────┤
│  2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管理(连锁│     区文体局     │
│    │网吧审批管理除外)         │             │
├────┼──────────────────┼─────────────┤
│  22  │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
│  23  │区属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及审批  │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
│  24  │区属农民助理技师、技术员评审及审批 │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
│  25  │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   │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
│  26  │区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的│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    (已下放)    │
├────┼──────────────────┼─────────────┤
│  27  │区属所有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处级干部│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    │除外)               │             │
├────┼──────────────────┼─────────────┤
│  28  │区属公务员的退休审批管理(包括参照《│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    │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处级干部除外)│             │
├────┼──────────────────┼─────────────┤
│  29  │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管理    │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
│  30  │辖区道路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处罚权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31  │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按海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006〕70号和海府办〔2006〕123号文 │             │
│    │件的规定执行)           │             │
├────┼──────────────────┼─────────────┤
│  32  │辖区违法建筑的监察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33  │辖区非建成区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   │     区水务局     │
├────┼──────────────────┼─────────────┤
│  34  │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   区政府、区农林局   │
│    │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             │
├────┼──────────────────┼─────────────┤
│  35  │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       │     区环卫局     │
├────┼──────────────────┼─────────────┤
│  36  │公厕管理              │     区环卫局     │
├────┼──────────────────┼─────────────┤
│  37  │果皮箱(垃圾箱)购置、管理     │     区环卫局     │
├────┼──────────────────┼─────────────┤
│  38  │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辖区30公顷以下│   区海洋和渔业局   │
│    │(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             │
│    │批                 │             │
├────┼──────────────────┼─────────────┤
│  39  │辖区淡水养殖许可          │   区海洋和渔业局   │
├────┼──────────────────┼─────────────┤
│  40  │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     区农林局     │
│    │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             │
│    │审批                │             │
├────┼──────────────────┼─────────────┤
│  41  │辖区森林防火工作,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     区农林局     │
│    │火许可证的审批           │             │
├────┼──────────────────┼─────────────┤
│  42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辖区初中、小学│     区教科局     │
│    │和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             │
│    │构的审批管理            │             │
├────┼──────────────────┼─────────────┤
│  43  │辖区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区教科局     │
│    │认定                │             │
├────┼──────────────────┼─────────────┤
│  44  │辖区初级中学(含区职教中心)、小学(│     区教科局     │
│    │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除│             │
│    │外)、幼儿园的管理         │             │
├────┼──────────────────┼─────────────┤
│  45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区卫生局     │
│    │、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             │
│    │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             │
│    │人员的注册审批管理         │             │
├────┼──────────────────┼─────────────┤
│  46  │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     区卫生局     │
│    │止妊娠)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             │
│    │理                 │             │
└────┴──────────────────┴─────────────┘
┌──┬──────────┬───────┬────────────────────┐
│序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下放后实施机关│                    │
│ 号 │          │       ├────────────────────┤
│  │          │       │                    │
├──┼──────────┼───────┼────────────────────┤
│ 47 │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预│  区卫生局  │                    │
│  │防接种人员资格认证 │       │                    │
├──┼──────────┼───────┼────────────────────┤
│ 48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 │  区卫生局  │                    │
│  │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       │                    │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       │                    │
│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                    │
│  │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       │                    │
│  │以外),三星级(含三│       │                    │
│  │星级)以下的宾馆、酒│       │                    │
│  │店、饭店,500个客座 │       │                    │
│  │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       │                    │
│  │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 │       │                    │
│  │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       │                    │
│  │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 │       │                    │
│  │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       │                    │
│  │发市场,辖管初中、小│       │                    │
│  │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       │                    │
│  │可         │       │                    │
├──┼──────────┼───────┼────────────────────┤
│ 49 │三星级(含三星级)以│  区卫生局  │                    │
│  │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 │       │                    │
│  │馆业,500平方米以下 │       │                    │
│  │商场、影剧院、舞厅、│       │                    │
│  │音乐厅、咖啡厅、茶座│       │                    │
│  │,300平方米以下的公 │       │                    │
│  │共浴室、理发美容店,│       │                    │
│  │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 │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
├──┼──────────┼───────┼────────────────────┤
│ 50 │150住户以下的小区、 │  区卫生局  │                    │
│  │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       │                    │
│  │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       │                    │
│  │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                    │
│  │的食品、公共场所、学│       │                    │
│  │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       │                    │
│  │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       │                    │
│  │(管网末梢水),农村│       │                    │
│  │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       │                    │
│  │水卫生许可     │       │                    │
├──┼──────────┼───────┼────────────────────┤
│ 51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  区政府  │                    │
│  │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       │                    │
│  │批         │       │                    │
├──┼──────────┼───────┼────────────────────┤
│ 52 │居民委员会专职干部的│  区民政局  │                    │
│  │管理        │       │                    │
├──┼──────────┼───────┼────────────────────┤
│ 5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区安监局  │                    │
├──┼──────────┼───────┼────────────────────┤
│ 54 │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  区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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