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负责落实。
88.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促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供销社、交通厅、水利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89.坚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形成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办好第五届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等大型商贸文化活动,积极参办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中心城市、重要产业带、开发区为平台,鼓励和促进境内外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领域。严格限制引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大通关建设,完善落实外商投资无偿代理制和投资便利化措施。提高签约项目合同履约率,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0.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升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档次,继续巩固机电、纺织、服装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出口。积极扩大原材料和关键设备、先进技术进口。
由省商务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办理。
91.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培育大型外经企业集团,重点鼓励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制造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扩大外派劳务规模。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实施“东引西进”,加强与东西部省份的交流与合作。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9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的协商,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质量。
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93.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办好行政复议案件。
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监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9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政出多门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由省人事厅、编办负责落实。
9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监察厅负责落实。
96.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切实为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认真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电力、电信等行业服务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搞好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和土地调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