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落实。
79.抓好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贾鲁河、惠济河、卫河流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编制11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或限期治理,完成150家铁合金、棕刚玉、电石等企业的污染治理。各类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达标稳定运行。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省辖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加装脱氮装置。
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0.加快部分省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实施一批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建立城乡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负责落实。
8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控制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推动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设厅负责落实。
82.编制实施循环经济推进方案,用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政策,全面推动资源型工业和农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加快示范企业、示范技术、示范园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发电、城市中水回用、矿井瓦斯抽采、发电余热制冷等先进技术。着力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大力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83.不断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途径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全面推进商贸、建筑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商务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8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信用担保、社会化服务等体系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档次和企业素质。大力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由省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85.深化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认真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工作,落实个人所得税调整政策,推进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县(市)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制度,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逐步推广代建制试点。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86.积极推动金融改革与发展。深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开展村镇银行试点。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
由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负责落实。
87.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2348万亩集体林和宜林地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任务,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