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教育厅、人事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5.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搞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实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由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6.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从今年起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由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水平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由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58.把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将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率达到40%。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9.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全面完成六大国有煤矿581.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煤炭工业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0.落实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完善对低收入群众补助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由省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负责落实。
61.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城市社区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由省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3.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64.加强信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由省信访局、公安厅负责落实。
65.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由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66.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由省司法厅负责落实。
67.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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