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省政府2008年环保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9万吨,提前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完成年度减排指标。为确保这一任务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污染减排的关系,真正把污染减排作为各级政府的硬任务和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力度、迎难而上,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减排工程 。2008年10月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必须完成烟气脱硫工程,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所有焦化厂必须于10月底前配套完善装煤、推焦消烟除尘设施,对焦炉煤气进行全脱硫,焦化废水经生化处理后闭路循环不外排;所有燃煤锅炉、炉窑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逐步进行天然气、移动供热等清洁能源置换;二氧化硫排放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忻州热电联产项目9月底前必须完成3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分散锅炉。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工程,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所有市县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厂2008年必须开工建设,2009年全部建成运行。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2008年底前,煤炭、焦化、电力、冶金、化工等涉水行业全部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全市淀粉行业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凡是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县市或企业,视同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三、淘汰落后产能 。2008年6月底前,忻州市铁合金厂、忻州焦化厂必须关闭。坚决淘汰电力、焦化、冶金、水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年底前, 对3户企业4座热炉1.95万吨铁合金、2户企业5座电石炉5.6万吨电石、4户企业6台水泥磨机40.6万吨水泥、7户企业8座高炉52万吨钢铁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