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查勘
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将核定的受损情况与保户沟通,做好保户书面确认和登记工作,按户建立查勘记录表,做到手续完备。对于重大理赔案件,应组成以保险公司为主,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畜牧、烟草等部门参加,乡镇配合的联合查勘小组。保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村民委员会向专家小组申请进行复勘。
(三)赔案缮制
在现场查勘、定损工作中,承办机构应缮制好下列单证:出险通知书、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现场照片、初步定损清单、最终定损清单等,并根据上述单证缮制赔案,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四)赔款理算
肉鸡、奶牛的赔付分两次进行,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肉鸡保险理赔承办机构按照核定赔付额的80%向被保险人预付赔款,奶牛保险理赔承办机构按照核定赔付额的70%向被保险人预付赔款,其余的赔付额在保险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理算金额统一支付。如肉鸡保险在3个月内赔付额超出所收保险费的2倍,则应对预付赔款的比例进行修改。
烟叶保险的赔款于每年9月30日前统一支付。烟叶的损失金额按以下办法确定: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在50%以上的烟田,每亩按照500元确定损失。病毒病损失在50%以上的烟田,团棵期按照每亩300元确定损失,旺长期按照每亩500元确定损失。黑茎病在烟叶成熟期(现蕾率50%以上)以后发病率在30%以上的,按照每亩300元确定损失。
当巨灾风险发生时,赔付实行全省统筹算账,全省损失额大于对应险种实收保费收入300%时,按保费收入3倍进行赔付,具体赔付办法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当发生赔付额大于对应险种实收保费收入200%时,由承办机构先行支付所有应付赔款。承办机构在赔偿后10日内同时向当地市、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赔款明细表及汇总赔付额等材料。市、县级财政部门收到材料后,经审核无误,根据承办机构实际承保量将市、县级财政应承担的赔付资金及时拨付到承办机构。在承办机构确认市、县级财政应负担的赔付资金到位后,省财政及时足额拨付应由省财政负担的本年度赔付资金。
(五)赔款发放
承办机构所在县级支公司应根据报损清单、最终定损清单以及现场查勘记录按户计算出赔偿金额,并制作《农业政策性保险赔款明细表》及各级《赔款发放明细表》。承办机构将赔偿明细表在乡镇公示10天,如无异议,由承办机构将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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