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节能统计平台和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业:
《建立节能统计平台和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建立节能统计平台和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确保实现“十一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5%左右的约束性指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建立节能统计平台和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能统计平台内容
(一)全市及分县(市、区)能耗指标年度公报
全市公报内容为全社会能源消费量,单位GDP能耗及同比增减比例;单位GDP电耗及同比增减比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量,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同比增减比例。分县(市、区)公报内容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同比增减比例;单位GDP电耗及同比增减比例。
(二)全市及分县(市、区)能耗指标半年公报
公报内容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同比增减比例;单位GDP电耗及同比增减比例。
(三)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能耗季报
报表内容为30户重点企业本季及累计能源消费量,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同比增减比例;30户重点企业本季及累计产品单耗,同比增减比例及相应的节能量。
(四)公报及报送方式
年度能耗指标公报和半年能耗指标公报由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告。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能耗季报由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