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科学。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对流动人口“城市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规范。严格行业准入及设置标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监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90%以上。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社区医生和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95%,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优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为服务重点,注重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体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增强居民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工作;开展慢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工作;提供伤残人和疾病的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疑难病症的转诊服务;提供家庭巡诊、出诊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要优先保障城市贫困人口、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及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要制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也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但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范围、内容等。要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整合现有卫生服务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现有卫生服务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各地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