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劳动力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城乡就业统计工作,健全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4)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发挥我市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对俄劳务,扩大境外就业规模。加大境外就业培训投入,不断增强劳动者境外就业能力,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对境外就业人员的服务。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2.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1)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为行业企业提供完善的政策环境,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机制,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培养规划。重点突出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调整技工教育资源布局,加大政府投入,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集中力量,重点办好一至两所技工学校,不断增强技工学校的办学实力。
(2)加快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加大对俄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对外实训基地建设,并作为对外劳务输出培训、技能鉴定的平台,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以技能力量强、培训质量高的企业为依托,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引领,整合优质资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对技工教育体系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
(3)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大力开展“新技师培养计划”、“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岗位对接活动”和“5+1”行动。
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基金征缴计划,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前提下,逐步将个人账户做实到8%。采用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工作。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补贴制度,实现各类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继续落实大额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调整基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联动机制。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未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加大煤炭、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力度,积极探索工伤预防、工伤职业康复与工伤补偿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工伤职业康复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生育保险。坚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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