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豫政办〔2008〕21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舆论,全面提升河南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省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省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省级新闻发布会以“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简称省级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省级新闻发布会一般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后)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登记审批机关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审批机关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