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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工作“限权提效”的意见

  七、加大园区项目服务力度。对进入园区的重点项目,参照《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牡办发〔2007〕21号),由园区管委会代替投资者面对各审批部门,代办全部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园区管委会)
  八、实行集中统一明白收费。制定全市集中统一收费办法,明确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额度;各收费单位需凭市优化办备案同意的收费登记表,按下限标准对企业收费;对企业收费实行票款分离,收费部门下达收费通知后,由企业到指定地点缴纳,严禁当场收费。(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九、落实项目建设传递机制。进一步明确新上项目的签约、审批、开工建设以及建成投产后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及向下一环节传递的部门、责任人等要素,做到层层对接、环环相扣,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
  十、实行检查申报备案制度。除安全、环保、质监部门外,各部门到大中型生产企业和重点挂牌服务企业检查前,须提前3天向市优化办申报和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到企业检查。对因时间或保密要求不能及时备案的突发性或指令性检查,应在检查活动开始实施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优化办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视为乱检查。(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十一、建立贯通的服务体系。按照面向社会、面向市民、面向企业的原则,强化责任,明晰权限,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上下贯通、衔接有序的投资服务与办证办照网络和体系,切实发挥集中办公的作用。(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
  十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连接全市各县(市)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和电子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和广泛使用,推动信息传递、交换、处理的电子化;建立网上审批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信息产业局)
  十三、理顺政府管理职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四清”工作和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重新界定和理顺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格局。(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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